2015年全球有害物質法規動態
據中國海關總署統計,2015年中國全年進出口總值24.59萬億元,外貿增速雖然呈下降趨勢,但我國出口增速仍然好于全球主要經濟體,繼續保持第一貿易大國地位。全球經濟貿易的發展給中國帶來了機遇和經濟收入,同時也使中國企業面臨越來越多的挑戰和考驗。歐美等國家為了扭轉貿易逆差、增加本國企業出口額,通過提高關稅、限制進口數量等手段,費盡心思地給其他國家布置了一道道苛刻的門檻。與此同時,為了保護人類和環境健康,歐盟、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東盟、中國等國家頒布了一系列的有害物質法規。
歐盟:出口到歐盟的電子電器產品,需要滿足RoHS、EMC、LVD、ErP等法規要求,產品加貼CE標識才能在歐盟市場流通銷售;玩具產品則需要符合2009/48/EC、EN71等系列玩具標準要求;食品包裝材料還需要滿足歐盟法規1935/2004的相關要求。除此之外,歐盟還頒布了針對化學物質管控的REACH法規((EC)No 1907/2006),要求生產商或進口商執行相應的注冊、授權、通報、信息傳遞等義務。
美國&加拿大:美國產品安全法規有CPSIA、CP65、ASTM、EPA、CFR等系列法規,而加拿大產品安全法案CCPSA下包含有玩具法規(SOR/2011-17)、鄰苯法規(SOR/2010-298)、禁止特定有害物質法規(SOR/2012-285)、含汞產品法規(SOR/2014-254)、與口接觸產品含鉛法規(SOR/2010-273)、涂層材料法規(SOR/2005-109)等。
日本&韓國:日本JSA JIS、玩具標準ST 2012;韓國KC認證等。
中國:3C認證、玩具GB 6675、GB 18401等。
2015年,各國當局對有害物質法規進行了大幅度的更新修訂。歐盟對REACH、RoHS等法規進行了修訂:REACH SVHC 增加到168項,針對物品的定義解讀進行了修訂;RoHS 限制物質清單增加到10項。美國發布了一條最終法案(16 CFR 1251),規定玩具中未處理過的木料,不再強制要求ASTM F963規定的重金屬第三方測試。日本MHLW修訂了現行的"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質控制法"( 1973年No.112號法令),增加了對紡織品中偶氮的要求。中國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了強制性國家標準GB31701-2015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2015年具體有害物質法規主要更新動態如下表:
2015年全球主要有害物質法規動態
時間 | 類型 | 法規動態 |
歐盟 | ||
2015.3.3 | REACH附件17中多環芳烴 | 2015年3月3日,歐盟發布(EU)No 2015/326公報(OJ),修訂REACH法規附件XVII條款50。該條款主要修訂輪胎及相關消費品中的多環芳烴含量(PAHs)限制要求,新方法EN 16143:2013將替代現有方法IP346,并指明將在2016年9月23日開始全面實施。 |
2015.3.13 | 玩具要求 | 歐盟委員會在歐盟公報(OJEU)的C 087/02號文件中對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協調標準列表進行了更新,新增了EN71-1:2014、EN 71-3:2013+A1:2014 和EN71-14:2014三個協調標準,EN71-1:2014和EN 71-3:2013+A1:2014將于2016年2月29日生效。 |
2015.4.22 | REACH附件17中鉛 | 2015年4月22日,歐盟委員會發布(EU) No 2015/628,正式修訂REACH法規附件XVII條款63中鉛的限量要求,要求兒童可入口及可接觸產品的鉛含量不得高于0.05%,對鉛釋放量低于0.05μg/cm2 / hour或0.05μg/g/h的產品可以豁免,限量將于2016年6月1日開始生效。 |
2015.6.4 | RoHS 限制物質 | 2015年6月4日,歐盟委員會在官方公報上發布(EU)No 2015/863指令,將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列入RoHS2.0附件II受限物質清單中。至此,RoHS 2.0 的附錄Ⅱ限制列表中已達到10種物質。 1.所有電子電氣設備(除醫療監控設備),從2019年7月22日開始強制執行, 2.醫療監控設備,從2021年7月22日開始強制執行。 |
2015.6.4 | REACH附件17中 鎳釋放 | 歐盟發布鎳釋放測試標準修訂版EN 1811:2011+A1:2015 ,考慮到測試方法的不確定度,身體可穿刺配件測試結果<0.35ug/cm2/week(法規要求0.5),與皮膚長期或直接接觸的物品<0.88ug/cm2/week(法規要求1.0),即可視為通過(pass)。 EN 1811:2011+A1:2015 穿刺部件以及與皮膚發生直接和長期接觸的物品的鎳釋放參考標準 EN 12472:2005+A1:2009 模擬涂層項目磨損和腐蝕鎳釋放的檢測方法 |
2015.6.15 | REACH SVHC | 根據歐洲化學品管理局2015年6月15日消息,高度關注物質(SVHCs,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清單將新增兩項物質。截止至目前,SVHCs清單共有163項物質。 |
2015.7.31 | 兒童服裝 | 2015年7月31日,歐盟委員會發布(EU)2015/1345,修訂2001/95/EC指令管控下的兒童服裝繩帶、便攜式帆布床和支架、安全背帶和家用兒童換洗臺的參考標準。 EN 14682:2014 兒童服裝安全-兒童服裝繩帶-規范 EN 1466:2014 兒童用品和護理產品-便攜式帆布床和支架-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 |
2015.7.1 | 德國GS認證中多環芳烴 | 2015年7月1日,GS認證產品的多環芳烴管控新標準AfPS GS 2014:01 PAK正式生效,而原標準ZEK 01.4-08 已于6 月 30 日失效。 |
2015.9.5 | 紡織品中重金屬 | 2015年9月5日,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通過了《紡織品-金屬含量的測定-第1部分:微波消解法測定金屬含量》(EN 16711-1:2015)、《紡織品-金屬含量的測定-第2部分:人造汗液萃取金屬含量》(EN 16711-2:2015)。 EN 16711-1:2015規定了用微波消解法測定天然纖維和人造紡織品(包括涂層面料和服裝部件,如紐扣、拉鏈等)中的銻(Sb),砷(As),鎘(Cd),鉻(Cr),鈷(Co),銅(Cu)、鉛(Pb),汞(Hg),鎳(Ni)含量的程序。 EN 16711-2:2015規定了人工汗液萃取法測定以上金屬元素在紡織品中含量的程序。 |
2015.9.5 | 苯 | 2015年9月5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EU)2015/1494,修訂REACH法規附件XVII的苯條款:投放市場供消費者使用的天然氣中苯的體積分數低于0.1%。 |
2015.9.10 | REACH 法院判定 | 歐洲法院C-106/14案例規定高關注度物質(SVHC)含量判斷問題作出判決,規定高關注度物質(SVHC)含量的計算應該基于零部件而非整個產品。 |
2015.9.19 | 雙酚A | 2015年9月17日,法國憲法委員會(the French Constitutional Council)聲明,2012年12月24日法國發布的法規2012-1442中禁止含有雙酚A的食品接觸材料生產和出口的條例違反了憲法,因此這部分法律被廢除并立即生效,但是其他禁令依然有效,即含有BPA的食品接觸材料仍被禁止進入法國。 |
2015.9.19 | 眼鏡部件中鎳釋放 | 2015年9月19日,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批準通過了EN 16128:2015眼科光學 - 眼鏡框和太陽鏡鎳釋放測試參考方法,取代了EN 16128:2011 和CEN/TS 16677:2014,并且BS EN 16128:2015已于今年11月30日發布。 |
2015.10.21 | 中鏈氯化 石蠟 | Chemicalwatch10月21日消息,瑞典化學品管理署(Kemi)準備編寫RoHS附件II提案,將電子電器產品中的中鏈氯化石蠟(MCCPs)加入RoHS的管控范圍。Kemi已經委托RPA顧問進行研究評估。 |
2015.11.4 | 玩具拼圖 甲酰胺 | 2015年11月4日,《法蘭西共和國官方公報》(JORF)發布2015年10月26日EINC1521729A法令,再次將玩具拼圖墊中甲酰胺的臨時限制延長一年時間,即從2015年10月26日延長至2016年10月25日,限值仍為200mg/kg保持不變。 |
2015.11.14 | 短鏈氯化石蠟 | 2015 年 11 月 14 日,歐盟發布法規(EU) 2015/2030,修訂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EC) No 850/2004 Annex I 中的短鏈氯化石蠟( SCCP)要求,規定物品中的 SCCP 含量不得等于或大于0.15%,否則不能投放市場。 |
2015.11.24 | 玩具中甲酰胺等 | 2015年11月24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EU) 2015/2115、(EU) 2015/2116、(EU) 2015/2117三份委員會指令,對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附錄C作出修訂,正式新增5種物質,2009/48/EC附件II附錄C(針對3歲以下兒童玩耍的玩具以及可被兒童放入口中的玩具中的化學物質的具體限量要求)目前總共9種物質。 |
2015.11.25 | 鄰苯DEHP | 2015年11月25日,歐盟議會通過一項不具約束力的協議,聲明歐盟委員會不能授權允許含有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DEHP的塑料回收使用。 |
2015.12.17 | REACH SVHC | 2015年12月17日,ECHA新增5種物質至SVHC的候選清單,截至目前SVHC共收錄168項物質。 |
美國&加拿大 | ||
2015.4.4 | HBCDD、PFOS | 2015年4月4日,加拿大發布信息通告,就其《2012 禁止特定有毒物質法案》的修訂情況征求公眾意見,此次修訂擬在該法案中新增5個物質的管控,分別為:HBCD、PFOA、LC-PFCAs、PBDEs以及PFOS。 |
2015.4.28 | 兒童產品中重金屬 | 2015年4月28日,美國紐約州薩福克郡立法兩院通過決議No. 490-2015,即無毒玩具法案,旨在限制兒童產品中汞、銻、砷、鈷、鉛和鎘等有毒化學物質的含量。 |
2015.5.19 | 兒童產品或軟墊家具中阻燃劑 | 2015年5月19日,美國明尼蘇達州通過法案SF1215,禁止部分阻燃劑在兒童產品或軟墊家具中的使用。 根據該提案的最終版本的內容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生產商或批發商不得在明尼蘇達州生產或銷售任何其部件含有超過1000ppm的下列阻燃劑的兒童產品或軟墊家具:TDCPP(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DecaBDE 十溴聯苯醚、HBCDD 六溴環十二烷和TCEP(磷酸三(2-氯乙基)酯)。自2019年7月1日起,上述要求同樣適用于零售商。 |
2015.5.27 | 兒童珠寶配件中鎘 | 2015年5月27日,美國康涅狄格州眾議院通過法案HB6743,限制兒童珠寶產品中的鎘含量。如參議院審議通過,該法案將于2015年10月1日起生效。 1、自法規生效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任何生產商或分銷商不得在康涅狄格州銷售總鎘含量超過300ppm的兒童珠寶產品; 2、兒童珠寶產品的表面涂層中鎘含量不得超過75ppm; |
2015.7 | 鄰苯 | 緬因州近期通過法案,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鹽(DEHP、DBP、BBP、DEP)加入兒童產品有毒化學物質法(Toxic Chemicals in Children’s Products Law)的優先限制物質。該法規立刻生效并執行。截止目前,在緬因州制造和銷售的產品中需要報告的優先限制有害物質由原來的5種增加到6種(雙酚A、壬基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鎘、汞、砷、鄰苯) |
2015.7.28 | 兒童產品中重金屬 | 2015年7月28日,俄勒岡州州長凱特?布朗簽署了無毒兒童用品法案(SB 478),該法案至此正式通過,并將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
2015.10.14 | 鉛 | 2015年10月14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在聯邦公報上發布了一個最終規則,聲明染色的紡織品可以豁免CPSIA鉛要求,且對何時應采用零部件測試加以說明。11月13日之前如果CPSC未收到重大不利評價,則該規則將于2015年12月14日生效。 |
2015.10.16 | 鎘、 鄰苯 | 2015年10月16日,華盛頓毒理聯盟(WTC)要求該州生態管理署對兒童服裝和兒童用個人護理產品進行調查,并對違反《兒童安全產品法案》(the Children’s Safe Products Act,CSPA)中的鎘和鄰苯的要求的企業采取措施。 |
2015.10.30 | 加州65中 五氯苯酚 | 2015年10月30日,OEHHA提議將五氯苯酚及鈉鹽加入到加州65有害物質清單中,此前,五氯苯酚已經被添加到了加州65清單。利益相關方針對此提議有為期一個月的評議時間,一旦評議通過,五氯苯酚鈉將會正式納入加州65有害物質清單進行管控。 |
2015.12.27 | 玩具中 重金屬 | 2015年12月27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發布了一條最終法案(16 CFR 1251),規定玩具中未處理過的木料,不再強制要求ASTM F963規定的重金屬第三方測試。該法案將于2016年1月19日正式生效。 |
中國 | ||
2015.1.26 | 涂料VOC | 國家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對征收電池、涂料消費稅的通知》,從今年2月1日起開始征收部分電池產品和VOC涂料的消費稅。 |
2015.5.18 | 中國RoHS | 2015年5月18日,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MIIT)發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1。意見征集于2015年6月17日截止,但工信部尚未公布新法規生效及取代現行中國RoHS(即2006年發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的具體時間。 |
2015.5.26 | 兒童紡織品 | 2015年5月26日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了強制性國家標準GB 31701-2015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其中化學方面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 |
2015.6.9 | ELV | 國家工信部于6月9日正式發布《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對主機廠及各級供應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對總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車輛(M1類)有害物質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實施管理。 |
2015.6.18 | VOC | 2015年6月18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財稅[2015]71號),自今年10月1日起,將對石油化工行業和包裝印刷行業征收VOCs排污費。 |
2015.6.30 | 中小學生 校服 | 2015年6月30日,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2015年第21號公告,批準國家標準GB/T 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自此,我國首部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產品的國家標準,正式發布并實施,該標準對學生校服的面料、制作安全要求和舒適度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
2015.9.22 | FCM | 2015年9月2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官網發布了2015年第8號公告,公布了129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修改單,其中GB31604.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實驗通則》為首次發布,將于2016年9月22日正式實施。 |
2015.10.28 | 塑膠跑道 | 2015年下半,包括深圳等多地學校發生“毒跑道”事件,為此,深圳市教育局28日印發了《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加強學校塑膠運動場地涉及學生健康問題排查及使用監測的通知》,對全市學校跑道進行排查。 |
2015.10.28 | 鄰苯 | 2015年10月28日,臺灣地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再次發布經標二字第10420005510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兒童雨衣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增列CNS 15138-1“塑膠制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試驗法-第1部:氣相層析質譜法”為檢驗標準,并自即日起生效。 |
2015.11.25 | 鄰苯等 | 2015年11月25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農業食品標準部就《牙刷及口腔器具產品安全通用技術要求》公開征求意見,截止至2015年12月30日。該征求意見稿就牙刷及日用口腔清潔護理器具產品的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限量、有害元素、二氧化硫浸出量等項目作出規定。征求意見稿的技術要求項目有總則、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限量、有害元素、磨尖絲刷毛pH、脫色性能、抗菌牙刷安全性能、木制竹制牙簽中二氧化硫浸出量、牙刷安全性能、邊緣、尖端及兒童用牙刷及日用口腔清潔護理器具飾件共10項。 |
2015.12.31 | 玩具中 鄰苯 | 2015年12月31日,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發布國家標準公告2015年第43號,關于批準發布278項國家標準的公告,其中《玩具及兒童用品中特定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的測定》新標準GB/T 22048-2015發布,取代GB/T 22048-2008,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此外,還有多項服裝、鞋類標準發布。 GB/T 19706-2015 足球鞋( 2017-01-01開始實施) GB/T 32367-2015 膠鞋整鞋揮發性有機物(VOC)含量的測定(2017-01-01開始實施) GB/T 32433-2015 鞋類化學試驗方法重金屬含量的測定微波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法(2016-06-07開始實施) GB/T 32435-2015 鞋類有機揮發物試驗方法(2016-06-07開始實施) GB/T 32447-2015 鞋類鞋類和鞋類部件中存在的限量物質有機錫的測定(2016-06-07開始實施) GB/T 32440-2015 鞋類鞋類和鞋類部件中存在的限量物質鄰苯二甲酸酯的測定(2016-06-07開始實施) GB/T 32441-2015 電動童車通用技術條件(2017-01-01開始實施) |
日本&韓國 | ||
2015.4 | 紡織品中 偶氮 | 2015年4月,日本健康、勞動和福利部門(MHLW)發布政府法令No.175,修改現行的"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質控制法"( 1973年No.112號法令),包括對產品偶氮化合物的限量的修改。擬議生效日期為2016年4月1日。 2015年7月,MHLW公布部長條例No.124號,闡述了具體的技術要求。該條例指定偶氮化合物為有害物質,規定24種指定芳香胺含量不得超過30 mg/kg,使用氣相色譜質譜(gc-ms)進行測試。 JIS L 1940-1:2014(ISO 24362-1:2014)–紡織品–某些偶氮染料衍生的芳香胺的測定方法–第1部分:萃取或不萃取纖維情形下檢測某些偶氮著色劑的使用 JIS L 1940-3:2014(ISO 24362-3:2014)–紡織品–某些偶氮染料衍生的芳香胺的測定方法–第3部分:檢測是否使用某些可能釋放出4-氨基偶氮苯的偶氮著色劑 |
2015.7.1 | 汞 | 2015年7月1日,日本向WTO秘書處發出通報(G/TBT/N/JPN/491),擬實施防止汞污染環境法(法案No.42/2015)。 |
2015.08 | 偶氮 | 日本勞動衛生福利部(MHLW)最終全面通過“家用產品有害物質管控法案”。根據法案,日本增加了對偶氮染料的限制,并對家用產品中甲醛、三苯基錫化合物以及三丁基錫化合物的檢測方法進行修訂。此法案將于2016年4月1日正式生效。 |
2015.5 | / | 韓國技術標準院(KATS)設立了一項通用安全標準,用于所有為兒童設計的產品。根據相關立法,嬰幼兒及兒童紡織品和皮革制品受《兒童用品安全管理特殊法案——兒童用品通用安全標準制定、安全確認法和供應商符合性聲明法案》管轄。新規定將在2016年6月4日后生效。 |
其它 | ||
2015.1.15 | OEKO | 2015年1月15日官網發布了OEKO-TEX ® standard 100的多個語言版本。經過3個月的過渡期,新標準將于2015年4月1日起生效。 備注:2016版已于2016年1月4日發布。 |
2015.5 |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NEA) 提議的新加坡RoHS (SG RoHS) 日前已通報WTO (G/TBT/N/SGP/24)。該法令是依據EU RoHS ( Directive 2011年/65/EU) 改編而成,其管制六項產品類別有:手機、移動電腦、冰箱、空調、電視和洗衣機。但是不包含單獨販售之備品及零部件。 | |
2015.9.16
| 六價鉻
| 2015年9月16日,國際電工委員會發布IEC 62321-7-1:2015,描述了檢測金屬樣品的無色或有色防腐鍍層中是否存在六價鉻Cr(VI)的沸水提取工藝。 ——當樣品中的六價鉻被檢出小于0.10 μg/cm2 的檢出限時,該樣品可被認為不含有六價鉻; ——檢測結果在0.10μg/cm2 ~0.13μg/cm2 范圍內被認為是不確定的,以減少不可避免的涂層變化而引起的不一致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可能需要額外的測試來確定六價鉻的存在;當檢測結果超過0.13 μg/cm2時,認為樣品中存在六價鉻。 ——IEC 62321-7-1:2015取代了原IEC 62321:2008中的部分內容,對結構進行了相應調整,并形成了附件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