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先后發布了:
1.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管理規定的通告(2015年第18號)
2. 關于執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管理規定的通告》有關事宜的公告(第148號)
規定從2015年9月1日起新規開始實施,即日起將完全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9月1日前,市局仍可按現有要求為行業企業開具有效期為2年的“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書”。請各企業抓緊最后時間,根據企業自身出口需求向市局申請辦理“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書”。